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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老赖”大“曝”炸 第二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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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编小编,上次在失信曝光台曝光了10名“老赖”,你能给我们说说上了失信曝光台有哪些后果吗?

后果挺严重的。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普及一下成为“失信被执行人”的后果!






01限制出境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,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,在征信系统记录、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。


02限制高消费
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》第一条、第三条的规定,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,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:

(一)乘坐交通工具时,选择飞机、列车软卧、轮船二等以上舱位;

(二)在星级以上宾馆、酒店、夜总会、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;

(三)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、扩建、高档装修房屋;

(四)租赁高档写字楼、宾馆、公寓等场所办公;

(五)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;

(六)旅游、度假;

(七)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;

(八)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;

(九)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、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。



03其他惩戒措施

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改委等44部门联合签署《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》,更大范围惩戒失信被执行人。《备忘录》提出的项惩戒措施,基本可以分为八大类:

第一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的限制措施;

第二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民商事行为的限制措施;

第三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行业准入的限制措施;

第四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重要职务的限制措施;

第五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享受优惠政策或荣誉的限制措施;

第六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及其他消费行为的限制措施;

第七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出境、定罪处罚的限制措施;

第八类是协助查询和公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措施。



后果这么严重啊??那我得赶紧给身边的朋友普及一下这方面的知识!

对呀!千万别因为失信,让自己的道路变得寸步难行。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(第二批)发布了,快来看看有没有你认识的人吧!





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

失信被执行人名单

(第二批)







不要再逃避了,抓紧时间还钱吧!举报与主动还款请联系:023—63905637






编辑:渝五法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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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快戳进来,这儿有“明星”~
“老赖”大“曝”炸   第一季萌妹子的橡皮章世界




    

                  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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